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漢創新創業的意見
2013-05-16 20:02:08 來源: 武漢市工程科學技術研究院 作者:本站編輯 瀏覽次數:0 次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充分開發大學生人才資源,進一步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漢創新創業,將武漢打造成為就業充分、創業方便、發展自主、居住舒適的大學生夢想之城,實現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戰略目標,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吸納、引進優秀高校畢業生
(一)完善博士和博士后高端人才引進機制。對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引進的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導向的博士人才,提供為期3年、每月最高2000元的政府資助。對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產業基地期滿未就業的博士后科研人才,可在編制范圍內,優先聘用,同時可申請博士資助。
(二)建立“大院名校”優秀高校畢業生吸納、引進機制。加大對國內“985”、“211”等重點院校本科以上畢業生的引進、儲備力度,對來漢發展的可先落戶后就業。積極吸納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碩士畢業生。對緊缺專業的高校畢業生人才,各區、各用人單位應當設立專項資金,制定吸納人才的激勵政策,引進留住人才。
(三)建立緊缺型高技能高校畢業生吸納、引進機制。穩步擴大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技能人才儲備規模,將職業技術院校取得初級、中級技能資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職業技術學校汽車、鋼鐵、石化、物流等緊缺型專業初級專業技能畢業生,納入先落戶后就業的激勵政策范圍,由市、區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納入集體戶口管理,2年內實行免費檔案托管。
(四)優化海外留學人員吸納、引進機制。成立市留學人員管理服務中心,與市人才服務中心合署辦公,為留學人員提供接待、身份認定、檔案管理、就業推薦、創業咨詢等服務。對吸納、引進來漢創業、工作的留學人員,均可憑教育部留學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在我市落戶。
二、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投身基層、服務企業發展
(一)支持中小企業吸納、引進高校畢業生。勞動密集型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或者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的,可按照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到2014年底之前,對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鼓勵基層用好高校畢業生。統籌實施“到村任職”、“三支一扶”等基層就業項目,吸納引進一批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我市基層從事教育、衛生、農業和扶貧工作,以進一步促進農村基層建設和經濟發展。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滿后留在當地就業,所服務的事業單位可在編制內直接招聘為正式職工。對服務期滿2年并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職”、“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我市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用)。
(三)拓寬服務領域用活高校畢業生。保障重點項目、重點產業留住高校畢業生,大力開發文化、公共教育、醫療衛生、農業、社會管理等領域內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和機關、事業單位的服務性崗位,每年通過公開招錄、招聘的方式,引進一批高素質的基層社會管理服務人員,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服務領域。
三、大力倡導和扶持高校畢業生在漢創業發展
(一)實施更加積極的創業扶持政策。市財政每年投入1000萬元專項資金,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重點用于創業孵化基地的扶持、創業項目的資助、創業企業的服務、創業大賽的推動和創業典型的宣傳等。同時,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有關大學生自主創業稅收優惠、社會保險補貼、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等政策措施。力爭“十二五”期末,全市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率和以創業帶動就業人數位居全國前列。
(二)完善多元化的創業投(融)資扶持體系。進一步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推進創業的作用,設立額度為1000萬元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在武漢地區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提供擔保。充分發揮市級孵化器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助推高校畢業生創業的積極作用,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入園孵化的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融資擔保額度在300萬元以內的,由市科技局按照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實際支付的擔保費給予全額補貼;融資擔保額度在3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的擔保費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鼓勵孵化器單獨或者聯合各類社會投融資機構,設立創業種子資金,對在孵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市科技局按照創業種子資金年度實際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風險補償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擔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補貼按照規定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
(三)積極搭建立體化的創業孵化平臺。重點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321工程”,即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吳家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個國家級開發區為主體,每個開發區負責建成3家市級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每個中心城區至少建成2家區級高校畢業生孵化基地,每個新城區至少建成1家區級高校畢業生孵化基地。積極鼓勵武漢地區高校依托自有資產建設大學生科技創業園,為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咨詢、創業孵化服務。
(四)積極開展創業培訓服務。充分發揮大學生創業俱樂部的示范作用,定期舉辦武漢大學生創業高層次論壇,組織“創業在武漢”高校行、“大學生創業大講堂”等公益性活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等相關單位要共同組織舉辦大學生創業大賽。積極推進創業實訓,對貧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相應培訓補貼,其中創業成功的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四、積極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類服務
(一)實施更加寬松的就業和流動政策。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后2年內在我市就業、創業的,均可以辦理城鎮落戶手續;取消已就業高校畢業生變更就業單位的改派手續;取消高校畢業生轉正定級手續,工齡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計算認定。
(二)推進新就業高校畢業生住房保障服務。將新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我市基本住房保障范圍,可采取由就業單位集中組織申請、參與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的方式,緩解新就業高校畢業生的階段性住房問題。鼓勵各區、企業、事業單位通過自建自籌公共租賃住房的方式,重點解決在本區、本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住房問題。
(三)大力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繼續在我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新建一批“武漢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提升就業能力。對承擔高校畢業生見習任務的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由市財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基本生活補貼,最長補貼6個月。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四)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援助體系。武漢大學生就業市場等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校園招聘”、“企業高校行”、“送崗進校園”和各類就業招聘等活動,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失業登記、人事代理、檔案管理等各項公益性服務。引導和幫助民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招聘、培訓、創業等服務,并按照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市、區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做好本市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登記工作,積極開展免費就業推薦工作。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五、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充實完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工商、教育、國稅、地稅、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工商聯,團市委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指導和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構,負責具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同時,要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典型事跡,市人民政府將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