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對新形勢下開展全民創業工作提出的新目標和新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全民創業工作,打造國家創業人才高地,建設創業創新之城,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培育創業主體
(一)大力扶持初次創業。廣泛動員民眾不拘形式、不拘規模進行自主創業。對我市以自主創業方式實現就業或者再就業的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和農村勞動者等七類人員,從事初始型創業活動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均可享受《就業失業登記證》中有關鼓勵創業的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選擇自主創業的,在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后,給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創業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二)鼓勵和扶助大學生創業。鼓勵在漢高校大學生參加各類創業實踐活動,并免費享受創業導師輔導。對畢業后3年內在漢創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大學生,憑納稅證明給予一次性1萬元創業補貼,市、區各承擔50%。每年組織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評選,對評選的前100名優秀創業項目,給予最高5萬元的經營場地租金補助。(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支持科研人員創辦實業。將《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的若干意見》(武政〔2012〕73號)中鼓勵創業的政策適用范圍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擴大到全市,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做好相關政策落實工作。對符合產業導向的小微科技型企業,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國稅局或者地稅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編辦、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四)吸引留學人員來漢創業。留學歸國人員到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大學生創新創業產業園等載體創辦企業,其技術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好、能形成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創新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1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優化創業登記管理
(五)放寬準入條件。實行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均對非公有制企業開放。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外,其他前置審批一律取消。除涉及安全、環保、節能審批的外,允許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項目和我省區域發展重點項目涉及前置審批而暫時無法提交審批文件的,辦理籌建登記。允許個體工商戶保留原名稱、沿用原前置許可轉為企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六)拓寬出資方式。從事個體工商業、創辦合伙企業或者獨資企業,一律不受注冊資本限制。投資人可以用專利技術、科技成果以及股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其出資比例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的70%。(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七)簡化登記手續。實行工商注冊登記“零收費”、“零門檻”、“零首付”和工業企業注冊登記“1天辦結”。注冊登記的前置審批,按照“同步受理、牽頭協同、資料互認、集中回復”的并聯審批方式,在承諾時間內辦理完畢。(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三、推進創業載體建設
(八)鼓勵創建大學生創新創業產業園。支持各區(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下同)創建集聚培訓、實習和創業功能,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的大學生創新創業產業園,經認定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助。鼓勵創建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就業見習基地),對承擔高校畢業生見習任務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基本生活補貼,最長補貼6個月。(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九)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到2015年,全市各類孵化器數量達到150家、孵化場地總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對新列入的國家級孵化器,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助;對新列入省、市級孵化器,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規劃建設一批科技創業社區。支持各區結合“城中村”改造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載體建設,按照每10萬人規劃建設1個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新城區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科技創業社區,用于科技創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預留創業場所。對經認定為市級科技創業社區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一)加快各類特色創業基地創建。鼓勵工業制造、現代都市農業、文化創意、旅游休閑、商貿物流等各類特色創業園區建設,對經認定為市級全民創業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鼓勵各級總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殘聯等人民團體創建特色創業示范基地,對經認定的特色創業示范基地,比照市級全民創業示范基地創建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市殘聯)
四、提升全民創業層次
(十二)強化產業政策引導。制定和發布《武漢市創業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創業者圍繞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都市農業開展創業。引導創業者向園區集中,通過產業集聚發展,提高資源共享和集約化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三)扶持創業新興業態和項目。支持微型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對首次利用經認定的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商務活動、取得營業收益的,給予最高3000元補助。對在數字出版、網絡信息服務、動漫游戲、創意設計等領域新創辦的文化創意企業,以其登記注冊后3年內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市級地方留存部分為標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十四)鼓勵在新興產業領域開展二次創業。對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民營科技型企業經營者,繳納個人所得稅在5萬元及以上的,給予相當于市級地方留存部分50%的獎勵。對在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達5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按照上年度實際投資額的2%(市、區各承擔1%),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貸款貼息或者補助。吸引外資和外地領軍企業帶資金、技術、信息來漢創辦高新企業,所辦企業享受我市現行招商引資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信息產業辦、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范圍。城鄉勞動者在我市自主創業,從事非國家限制性行業的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個人貸款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或者創辦小企業的,可按照每人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將小微企業、科技型企業視同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和貸款貼息等政策方面予以扶持,符合條件的,貼息貸款額度最高可達400萬元。在400萬元額度以內,根據實際貸款額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助。進一步規范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擴大二次貸款貼息規模。設立1000萬元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為在武漢地區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提供擔保。(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六)擴大小微企業信貸規模。市屬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對參與小微企業信用評級融資試點銀行(擔保公司)的小微企業貸款(代償)發生損失的,按照其年度貸款(代償)損失額30%的比例,由市級小微企業貸款風險池予以補償,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金融辦)
(十七)建立小微企業創業引導專項資金。在市全民創業專項資金中設立小微企業創業引導專項資金,資金規模為2000萬元,根據市級財力逐年增加。資金主要用于小微企業場租補貼、流動性貸款貼息補助等。各區相應設立小微企業創業引導專項資金。(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六、健全創業服務體系
(十八)加強創業輔導服務。加大對市、區兩級全民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資金扶持,充分發揮其職能,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有針對性地提供財會、法律和勞保等代理服務,開展政策、信息、技術和融資指導等服務。健全全民創業信息服務平臺,為全民創業提供政策法規、投資信息、創業項目、創業培訓等資訊服務。充分發揮創業天使導師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科技孵化器以及各類創業基地的服務功能,為有意創業者和初創企業提供創業咨詢和創業輔導服務。(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九)實施創業培訓工程。組織開展公益性創業培訓,提高民眾創業熱情和創業技能。增加政府對創業培訓的投入,對符合創業培訓補貼政策的人員,參加創業培訓技能時間不少于10天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200元;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補貼標準為每人800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
七、加強全民創業工作組織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區兩級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服務作用,強化各區的責任主體地位,切實抓好全民創業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健全完善全民創業工作考核機制,將全民創業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和干部考評的內容。積極開展創業典型宣傳活動,引導社會輿論,增進全社會對創業者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創業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參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