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2013-05-16 20:02:08 來源: 武漢市工程科學技術研究院 作者:本站編輯 瀏覽次數:0 次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2009年武漢地區高校畢業生達到25萬人左右,畢業生數量位居全國前列。目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就業壓力增大,就業任務艱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09〕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就切實加強我市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更加積極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系到我市“兩型社會”建設的大局、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我市“兩型社會”建設和“全民創業”的發展戰略,堅持和完善市場導向、政府調控、雙向選擇、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機制,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我市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納入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暢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積極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面向企業就業、自主創業,不斷提高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放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對我市用人單位招收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埔陨袭厴I生,取消落戶限制。市人事、教育、公安等部門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熱情服務,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
二、面向基層,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各類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價以及權益保障方面的服務。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吸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占企業職工總數30%的,貼息貸款額度提高到300萬;當年吸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不足30%的,按實際吸納高校畢業生每人5萬元的限額提供貼息貸款,但總額度最高不得超過300萬元;在300萬元額度內,按實際貸款可享受50%的貸款貼息。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的小額擔保基金,可為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提供100萬元以內的擔保。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且不裁員的困難企業,發放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按照我市商貿企業、服務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崗位補貼按照我市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的75%執行,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同一企業只能享受兩項補貼中的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
(二)繼續推進“三支一扶” (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的有關政策。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采取措施,提供崗位,全市每年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事“三支一扶”工作。“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限為3年,參加該計劃的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的工資標準和增資辦法執行,按月發放;同時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并盡快研究社會保險政策。 “三支一扶”計劃所需經費除省財政轉移支付外,其余部分由市、區財政分擔。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后,所服務的事業單位有空編的,直接招聘為正式職工;我市“三支一扶”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全市事業單位招聘和公務員考錄時,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進社區服務,充實社區綜合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者隊伍,其生活補貼參照社區同類人員的標準,結合各區實際制定,同時按照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所需經費從市、區就業專項資金列支。積極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選調生計劃、大學生志愿者服務西部計劃,做好高校征兵工作,落實有關政策待遇。
(三)鼓勵各類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工區、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和重點工程項目要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工作??蒲性核统袚黝惪蒲许椖康膯挝灰e極聘用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用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三、加大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創業促進就業的作用
(一)加強創業政策扶持。積極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小額貸款服務,一方面增設高校畢業生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專門窗口,為其提供專門服務;另一方面完善小額貸款制度,簡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務效率。給予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的,一律不受出資數額的限制;高校畢業生創辦科技型、環保節能型企業,工商注冊資本金達到3萬元即可申辦,其首期出資額只需法定數額的10%。在2009年底前,持《再就業優惠證》辦理減免稅手續的高校畢業生,3年內可享受再就業稅收減免稅優惠政策。
(二)加強創業載體建設。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創業社區為依托,建立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市科技局和共青團、工商聯等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開展各具特色的大學生創業活動;各區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現有工業園區,建立適合本區特點的大學生創業基地。各創業基地要提供項目咨詢、項目開發、項目孵化、創業培訓、小額貸款等一條龍服務。通過努力,力爭3年內扶持高校畢業生創辦300家企業,吸納5000名高校畢業生就業,形成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循環。
(三)加強創業指導。圍繞我市的重點發展產業,積極開展服務外包、軟件開發、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等產業領域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實訓;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和團市委要繼續開展全市“武漢大學生科技創業挑戰賽”活動,扶持大學生創業,對獲獎項目的團隊進行獎勵,并優先向有關創業投資機構推薦;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工商聯要發揮“大學生創業輔導站”的作用,聘請企業家擔任創業輔導站輔導員。市人才服務機構要深入高校,廣泛宣傳我市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指導服務。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志愿者服務活動,在實踐中培養和提高創業、就業能力。
四、建立就業服務常態機制,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一)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要進一步健全人才市場服務功能,加大財政投入,加快中國武漢人才市場大廈的建設,發揮中國武漢人才市場和中國武漢大學生就業市場的主渠道作用。由市財政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各項公益性就業指導、招聘活動順利進行。根據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公益性供需洽談會和網上招聘活動,積極開展人事代理、戶檔管理、就業培訓,外出招聘等服務。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每年舉辦100場以上公益性招聘活動,組織用人單位進高校專場招聘會300場,提供5萬個就業崗位。市人事、勞動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的指導和服務,通過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使相關專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幫助其提高就業能力。要進一步加強人才中介機構監管,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秩序。
(二)建立和完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基地。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加強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建設,增加高校畢業生實習崗位數量。在我市重點發展的鋼鐵、汽車、石化、光電子信息、造船、先進裝備制造、紡織、輕工、能源環保、創意、現代物流等行業中,選擇規模較大、管理較好、科技含量較高的企業建立一批“武漢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確保每年實現1.5萬名以上高校畢業生實習。對承擔高校畢業生實習的武漢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由市財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予以適當補貼。
(三)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服務平臺。發揮網絡信息優勢,努力形成統一的市、區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絡和服務體系,通過開展網絡招聘活動、完善網絡服務功能,盡快使網絡招聘成為畢業生求職的重要渠道。定期向社會發布大學生就業率指數、就業質量指數及行業薪酬等信息,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幫助。做好高校畢業生需求信息、未就業信息的統計工作。逐步推進人事、勞動保障、高校和用人單位就業信息網絡的互通和資源共享,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務,努力降低高校畢業生求職成本。
五、實施就業援助,保障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
(一)切實建立高校畢業生未就業登記制度。本地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應持就業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就業推薦材料到市、區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未就業登記。人才服務機構要積極開展就業推薦服務、提供人事代理、就業輔導、就業信息和專場公益招聘會,1年內免費為其提供就業推薦服務。對登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培訓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參加創業培訓的,按照每人12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同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實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經市相關部門認定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持相關證件到市、區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登記,免費接受就業培訓、就業實習和推薦就業等服務。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免收其報名費。對就業援助對象,在規定職業培訓期間,按每人每月150元給予生活補貼,所需資金從同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體系
(一)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職能部門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全市就業總體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實行統籌安排,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領導干部考核指標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人事、財政、教育、衛生、科技、勞動保障、公安、編制、工商、稅務、民政、農業、共青團、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為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造良好環境。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調整充實骨干,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隊伍建設,及時研究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措施,協調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二)進一步營造幫助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積極輿論環境。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我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的政策措施,宣傳創業成功的高校畢業生典型事跡,動員全社會關心、幫助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和就業,樹立正確輿論導向,積極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就業觀和成才觀,提高自主創業的信心和能力,立足現有條件盡快實現就業,為我市“兩型社會”建設建功立業。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