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的內、外資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請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并公示2015年度報告和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并公示其他公示信息。
年度報告和其他信息公示實行電子化網上報送方式,請登錄“湖北省暨武漢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http://xyjg.egs.gov.cn/ECPS_HB/search.jspx), 按系統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報。
企業年度報告和其他信息公示時間:
2015年度的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時間: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企業其他公示信息的公示時間,企業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和其他信息公示的內容:
1.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和購買股權信息;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網站或者網店信息。包括網站或者網店的名稱、網址等從事網絡經營的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狀況信息。
2.企業其他公示信息的內容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5)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逾期未申報并公示年度報告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直接影響自身信用記錄。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企業年度報告和其他公示信息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形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對企業公示信息內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展開抽查或核查,企業應當配合,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將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示。發現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統一向社會公示。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