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科技局(東湖開發區科創局、經開區經信局)、發改委、財政局:
現將市科技局、市發改委 、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武漢市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科學技術局 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武漢市財政局
2016年7月1日
武漢市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意見》(武發〔2015〕7號),進一步提升我市產業創新能力,充分利用政府采購政策,加快創新產品的應用推廣,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創新產品的申報、認定和管理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創新產品的認定,須經企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組織認定。
第四條 經認定的創新產品,可享受政府采購和推廣應用等政策,鼓勵采取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非招標方式實施首購、訂購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條 申請創新產品認定遵循自愿申請原則。凡在武漢市地域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
第六條 申請認定的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技術政策。
(二)屬于首次投放市場的產品。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權屬明晰。
(四)創新程度高。
(五)質量可靠。
(六)具有較大市場潛力或可替代進口。
第七條 申請創新產品認定的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武漢市創新產品認定申請表》(含國內外概況、研制情況、核心技術、創新點、產品用途、質量性能、知識產權狀況)
(二)相關證明材料
1、產品知識產權狀況;
2、市級以上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
3、如屬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本管理區域內創新產品認定的申請,經形式審查后出具推薦意見,集中報送市科技局。
第九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組織相關技術專家、產業專家進行認定。認定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列入《武漢市創新產品目錄》。
第十條 《武漢市創新產品目錄》由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發布,創新產品的認定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一條 創新產品的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申請認定于每年七月份啟動,申報通知通過市科技局門戶網站發布。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