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制定《武漢市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
2014年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等一系列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財政科研資金和項目管理的文件,就資金資助方式、項目管理方式、更好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省、市也先后出臺了相關文件。《武漢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武科計〔2011〕151號)已失效,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文件精神,需要制定新的《武漢市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適用范圍是什么?
《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適用范圍包括2018年2月1日以后批準立項的市科技計劃項目和尚未驗收的項目。
三、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當承擔哪些職責?
強化承擔單位的法人責任,承擔單位是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研發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
一是要制定完善內部管理辦法,落實項目預算調整、勞務費用開支、績效支出分配、結余資金使用等管理流程。
二是要加強預算審核把關,規范財務支出行為,建立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完善崗位分離、內部審核制度,強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三是做好項目管理,按期據實填寫申報、檢查、驗收等材料,按要求做好科技統計工作,及時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事項,做好項目檔案管理。
四是要實行內部公開制度,主動公開項目預算、預算調整、資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況。
四、如需調整項目任務書規定的重要內容,需要履行什么手續?
承擔單位如果需要調整項目目標、項目負責人等項目任務書規定的重要內容,需向市科技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方可調整。
五、項目完成后申請驗收時限?
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限到期后半年內須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材料。
六、哪些情況下對項目予以終止?
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現有水平和條件難以克服的障礙或實現的技術,致使項目不能繼續或不能完成項目研究開發內容和目標;市場發生變化,或項目研究開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致使本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因其它原因導致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者繼續實施沒有價值或意義的;承擔單位無特殊原因未按時提出驗收申請。
七、經費預算如何調整?
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項目資金支出預算調整無需報市科技局審批,由承擔單位在《辦法》規定的資金開支范圍內據實調整。項目總預算發生變化,需向市科技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方可調整。
八、勞務費開支應當注意什么?
一是勞務費支付對象必須直接參與項目研究或者參與調查訪談、科學實驗等科研輔助活動。
二是勞務費支付對象包括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
三是項目負責人應當綜合考慮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科學合理編制勞務費預算。
四是社會保險補助指承擔單位按照規定為項目聘用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是參與科研項目且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制外人員,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合同為其支付的工資性支出可從勞務費中開支,工資性支出指按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具體見《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中有關“工資總額包括的項目”相關規定)。
九、績效支出開支應當注意什么?
一是承擔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績效支出使用和管理相關制度。
二是績效支出對象為承擔項目的科研人員及與項目直接相關的人員。
三是要堅持公平公正,績效支出應當與科研人員及相關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相一致。
四是績效支出應注重發揮獎優懲怠作用。
五是績效支出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十、項目實施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的支出如何處理?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野外考察、心理測試、土地租賃、勞務聘請、臨床試驗、資料搜集、問卷調查、青苗補償、工具租賃及其他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的科研活動支出,按照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的原則,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承擔單位可按實際發生額予以報銷。承擔單位須制定內部管理辦法,明確審批程序、管理要求和符合科研實際需要的內部報銷規定。
十一、相關單位在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和其他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如何處理?
在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研發資金申請、實施、驗收等方面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市科技局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限期整改、約談、通報批評、終止項目、追回已撥資金或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單等措施。對于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驗收不通過或終止的項目如何處理?
驗收不通過的項目,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終止的項目,承擔單位須做出經費決算,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對于已盡到勤勉和忠實義務的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不影響其繼續申請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研發資金。
十三、咨詢專家有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咨詢專家在評審論證、檢查驗收等活動中,未遵守保密、回避原則,或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專家資格,并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參與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相關人員有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參與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本辦法,出現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