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也有生命嗎?答案是:有的。那么商標的生命周期是多久呢?答案是:十年(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不過到期可以辦理續費,每十年續費一次。為什么說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呢?商標的合法使用是商標權人的權利也同時是一項義務,筆者從業商標十四年現根據《商標法》的條款與實戰代理經驗來剖析這個問題。
第一、商標的誕生其目的是運用于商品或者服務的生產經營之中
根據《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本條款是《商標法》的總則條款之一 ,其含義明確了商標注冊的目的是服務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中的需要,更進一步明確了商標注冊的目的是在生產經營中的使用問題。總則條款是貫穿整個《商標法》條款中的重要條款,更是對具體實施條款的總結性條款,將商標的使用列入總則條款可想而知商標的使用對整個商標法的重要性。
第二、商標的強制性使用條款更加明確了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一個商標注冊后沒有使用,不僅無法發揮該商標的應有價值,還會阻礙有正常商標使用需求的他人注冊和使用,浪費了有限的資源,更不利于經濟發展。因此,為更好督促商標注冊人合法有效使用注冊商標,設置了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 ,充分體現了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
第三、從商標的續展理解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限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的續展注冊,是使商標有效期限得以延長,商標權利得以延續和維持。反之到期不辦理續展申請則商標權利自動終止也就是商標的生命自然終止,為什么規定十年到期需要辦理續展申請呢?筆者認為其目的檢驗哪些商標已不在使用甚至申請主體都已不復存在了,對已經不在使用或者無法使用的商標進行清理,節約了有限的商標資源,讓真正需求商標使用的他人申請注冊與使用,從而推動經濟的良性發展 ,本條款也間接表達了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之含義。
第四、從商標的不當使用導致商標權的不利后果理解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兩個條款是對商標使用的規范性要求,是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應承擔的義務,體現了商標使用義務的規范性。商標注冊人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同時為了維護這個權利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商標不使用可以導致商標生命的結束,不規范的使用也可導致商標生命的結束,同樣體現了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
綜上是筆者從業商標十四年對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的淺顯理解,望廣大商標專家、學者以及商標愛好者多提指導建議!為感!
(筆者 盧松杰)
安徽省商標協會副秘書長
神州品牌商標研究所所長
合肥神州商標公司創始人
二0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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